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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口退税培训:经典案例举案说法深入浅出
2017年03月30日

 出口退税,又称“出口货物退税”,是指对出口货物退还国内生产、流通环节已经缴纳的商品税。出口退税是国际贸易中通常采用的并为世界各国普遍接受的税收制度,对出口货物实行出口退税是由商品税的本质决定的,商品税为间接税,其税负容易转嫁而由最终消费者负担。

我国的出口货物退()税制度是参考国际上的通行做法,在多年实践基础上形成的、自成体系的专项税收制度。这项新的税收制度与其他税收制度比较,有以下几个主要特点:

1、它是一种收入退付行为  税收是国家为满足社会公共需要,按照法律规定,参与国民收入中剩余产品分配的一种形式。出口货物退()税作为一项具体的税收制度,其目的与其他税收制度不同。它是在货物出口后,国家将出口货物已在国内征收的流转税退还给企业的一种收入退付或减免税收的行为,这与其他税收制度筹集财政资金的目的显然是不同的。

2、它具有调节职能的单一性  我国对出口货物实行退()税,意在使企业的出口货物以不含税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竞争。这是提高企业产品竞争力的一项政策性措施。与其他税收制度鼓励与限制并存、收入与减免并存的双向调节职能比较,出口货物退()税具有调节职能单一性的特点。

3、它属间接税范畴内的一种国际惯例  世界上有很多国家实行间接税制度,虽然其具体的间接税政策各不相同,但就间接税制度中对出口货物实行“零税率”而言,各国都是一致的。为奉行出口货物间接税的“零税率”原则,有的国家实行免税制度,有的国家实行退税制度,有的国家则退、免税制度同时并行,其目的都是对出口货物退还或免征间接税,以使企业的出口产品能以不含间接的价格参与国际市场的竞争。出口货物退()税政策与各国的征税制度是密切相关的,脱离了征税制度,出口货物退()税便将失去具体的依据

出口退税是许多纳税人不得不面对的一个重要而复杂的问题。目前关于出口退税最重要的政策性文件,是《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39),最重要的操作性法规,是《出口货物和劳务消费税管理办法》(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24)。国家税务总局最近又根据24号公告执行中反映出来的问题,对24号公告的有关规定作了进一步的细化,使其更具操作性,同时也对24号公告的某些规定作了适当修正,这就是《关于<出口货物劳务增值税和消费税管理办法>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12)12号公告的内容是出口退免税领域的一次大动作,废旧立新,对过往繁杂政策进行了系统盘点。

已经申请了进出口经营权的生产企业如何申报办理出口退税?生产企业是否与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增值税政策是一致的?出口企业如何办理出口货物的退、免税认定?外贸企业出口货物,应当如何计算应退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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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内容来源:http://www.goldenfinance.com.cn/course-398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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